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合法

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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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想弄清楚国内虚拟货币是否违法?可以看看近期国家对涉虚拟货币案件的判决结果。

引言:

本人12月25日的文章《外汇管理局出手了!越来越多的U商可能会定非法经营罪!》:

已完美预判最高检、国家外汇局今日2023年12月27日的联合发文 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近涉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经营罪的曝光度有点太高了,这两周隔三差五的重磅新闻,广东高法,央视,最高检,国家外汇局,都是有着绝对影响力的官媒。

打击虚拟货币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将成为往后的重点打击对象,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平时也有不少币圈朋友问我,怎么炒币赚差价就成非法经营了呢?那么今天我们来看看最高检、国家外汇局的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都告诉了我们哪些道理。

首先,看标题。

本次发布的主要是“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所以案例中的大多数是侦查机关、检察院与外汇管理局联合办理的。

强化行刑衔接”,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以外买卖外汇首先是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应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再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文中指出,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之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

本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中,涉虚拟货币类犯罪排在前两位,皆以非法经营罪为主。

案例一、赵某获利3.5万,判刑7年

一、简要案情:

原文当中的描述内容太多,这里我们对人物关系,法律关系等都进行简化讲解。

(马赛克是因为找不到画板中的橡皮擦功能做的替代,画的略潦草了)

尤某通过其搭建跑分平台,收取上游网赌、电诈等资金,为黑灰产提供进行支付结算赚取佣金。(48天吸金31亿!好多 啊……)

尤某将人民币给到赵某,赵某收款后给到尤某对应的虚拟货币,赵某从中获利3.5万元。

在审查上述案件相关证据时,检察院又发现了赵某的漏罪——利用虚拟货币提供外汇兑换服务

(图示就叫:外汇对敲)

赵某在迪拜收客户的迪拉姆现金(迪拜当地货币)后,会将对应的人民币转入客户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赵某将其收取的迪拉姆购入U,再将U换为人民币。通过汇率差,赵某1个月获利人民币87万(做U商确实暴利…?)。

二、邵律师评析:

上述小标题有一丝丝标题党了,因为没提赵某非法买卖外汇的87万。但其实也不完全标题党,因为如果不是查到了尤某,也就不会顺藤摸瓜查到赵某(当然,赵某也可能会因其他案子被牵连而案发,这是时间的问题,只是如果不是因为收了这3.5万,赵某的换汇生意可能可以做的再久一些吧。)

这个案例确实非常典型,因为在一个案子当中,涉及到虚拟货币相关的两种非法经营罪类型(具体是指邵律师在此前的系列文章中提到的 class="nolink">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罪 class="nolink">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 点击即可阅读原文)。

这个案子中,U商非法买卖外汇是被牵连出来的漏罪,这和上周日12月24日央视报道的山东青岛破获特大地下钱庄案是一样的,在警方对地下钱庄,跑分平台调查时,“意外”发现了帮助这些平台兑换虚拟货币的U商。

另外,本案当中还有个需要提示大家的点:域外犯罪管辖问题。很多人会觉得,国内做U商比较危险,国外应该安全?本案当中的赵某,就是在迪拜做的收U的生意。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管辖权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享有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指只要是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我国同样享有管辖权。所以,只要是中国人犯罪,或者犯罪行为或结果在国内的,我国都有权管。(想要深入了解我国刑事司法管辖问题的,可戳这篇文章了解 《在国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中国公安能跨国抓人吗?》)

案例二、老板被抓,员工作为从犯仍获刑5年

一、简要案情:

陈某:幕后大Boss(另案处理)

郭某:受雇于陈某,搭建非法汇兑网站

范某:为汇兑网站进行 “外币-虚拟货币-人民币”交易

詹某:向范某提供银行账户,身份证,用户注册虚拟货币交易账户用于涉案交易

二、邵律师评析:

同样是换U,涉及利用虚拟货币变相买卖外汇,为什么案例1定非法经营罪,案例2中的詹某定帮信呢

郭某的身份和作用是搭建和维护网站,类似程序员,未参与具体经营活动机违法所得分成,为什么和陈某、范某一同都定了非法经营罪呢

以上问题是关键,就在于司法机关对于行为人主观明知判断,各行为人是充分明知大Boss的行为,还是概括的犯罪故意。

更详细的分析可 《非法经营罪,居然成为币圈U商涉刑高发罪名?》中的第二部分,详细列举了三种情形,就包含了和本案中类似的情况。

写在最后:

解答本文标题中的问题:买U卖U到底违不违法?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邵律师的回答依然是,不违法

在案例1当中,U商赵某及辩护人自己只是单纯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不属于外汇买卖,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为什么辩解无效?因为虽然单向的法币与U的交易是合法的,但行为人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为外贸商等群体提供换汇服务牟利, U只是其换汇的工具而已。

即使没有为所服务的客户做换汇想法的U商,在选择客户时也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因为可能一不小心,就被动的成为换汇链条上的一角。在公安、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不断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外汇“对敲”的司法环境下,一旦涉案,必严惩。

本文原创作者:邵诗巍律师

特别声明: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工作人员

虚拟货币都能在火币网上交易吗?虚拟货币要在货币网上交易要什么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虚拟货币都是可以在火币网上进行交易的。火币网是国内一家主流的比特币、莱特币交易平台。只支持比特币和莱特币交易,暂时没有上线其它的币种。

如果交易其它的一些山寨币可以选择主流的山寨币交易平台,上面支持交易的币种比较多,例如聚币、锡谷、比特时代等等。

什么虚拟货币是交易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货币,虚拟货币交易是用非真实货币进行交易的行为。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政府发行的,不具备法定偿还和强制流通的特征,不属于真实货币,不具有等同于货币的法律法规效力,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中国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以上是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内容。

虚拟货币禁止交易规定

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

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2、躲避监管,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交易是不违法的,投资虚拟货币也是不违法的。但是如何拉人头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那就是违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什么是虚拟货币交易

虚拟货币交易意思是指在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开发者专注于向用户提供各种虚拟物品或服务,由万普平台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虚拟货币。

开发者可将其应用中累计赚取的虚拟货币兑换为现金,也可以用虚拟货币直接在万普平台中购买安装量,推广自己的应用。

虚拟货币交易应缴纳个税吗?虚拟货币交易应缴

国税总局近日在对北京市地税局的回复中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方法为,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oe币是数字货币还是虚拟货币

OE是一个数字货币或加密货币,可以算做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但并非法定货币。

OE币介绍:Our Earth分布式智能云生态简称OE。是以盘活超十万亿美金的闲置设备为目标,引入CDN和OEPC,形成多中心化硬件架构。以多中心化硬件架构为前提,基于DPOS超级节点机制和完整性证明机制提出OE共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OEChain。

网格交易哪家强?(添加话题比特币,网格交易,数字货币)

网格交易是一种量化交易策略,我借助(部分)券商的条件交易功能,搭建网格策略实现自动交易,如下是我的网格实盘笔记,挑战3年翻一番,即平均年化收益目标26%,拭目以待!

一、交易记录

今日自动交易 2 笔,网格盈利 0 元。

共买入 2 笔,卖出 0 笔。

⑥ 恒生互联网(513330):网格盈利 0 元。

自动买入 1 笔,自动卖出 0 笔。

⑨ 光伏50(516880):网格盈利 0 元。

自动买入 1 笔,自动卖出 0 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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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收益 533 元,日均 50.71 元。

本周年化收益率 4.63%

累计年化收益率 17.43%,上周下跌了0.12%!

*仅供参考,按平均占用本金40w测算 (从建仓的仅几w,最多占用约60w)

本月截止目前网格收益 1058 元。

从2021/2/2先后建仓,自动运行至今,累计网格净利 140980 元。

①创 成 长 (159967):累计网格盈利 1285 元。

②科 创 50 (588000):累计网格盈利 11612 元。

③酒 ETF (512690):累计网格盈利 8448 元。

④证 券 ETF(512880): 累计网格盈利 11267 元。

⑤生物医药 (512290):累计网格盈利 13608 元。

⑥恒生互联 (513330):累计网格盈利 7370 元。

⑦中概互联 (513050):累计网格盈利 15524 元。

⑧锂 电 池 (159840):累计网格盈利 10695 元。

⑨光 伏 50 (516880):累计网格盈利 20084 元。

⑩酒 ETF2 (512690):累计网格盈利 5485 元。

⑪养殖ETF (159865):累计网格盈利 1688 元。

⑫教育ETF (513360):累计网格盈利 1770 元。

⑬伊利股份(600887):累计网格盈利 3671 元。

⑭ 芯片50 (516350):累计网格盈利 780 元。

已清仓食品饮料创业板50、互联网50累计网格盈利 27725 元。

*统计未考虑浮动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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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盘后总结

沪 指 收盘 3261(-10)点;

深成指收盘 11977(-71)点;

创业板指收盘2545(-25)点;

科创板指收盘1025(-12)点;

两市成交额约8929亿,较上一交易日缩量约82亿,北向净流出约14亿。

行业板块中酒店及餐饮、种植业与林业、景点及旅游等板块领涨,小金属、汽车整车、金属新材料等板块领跌。

今天大盘低开低走,沪深科创都收跌,两市成交量保持9000亿级别,北向转净流出,没有特别的地方。

今天汽车行业爆出一个重磅传闻,有数码博主发文爆料:

消息前半段看起来比较符合大趋势,后半段感觉不太靠谱。不过如果消息属实的话,那么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又迎来一个新阶段,存量竞争时代来临,以后再难有新造车公司出现。

另外今天有个重要的消息是1月的社融数据出来了,增量5.98万亿虽比去年同期少1959亿,但比之前最乐观的机构预测还要高得多;新增人民币贷款4.9万亿,同比多增9227亿;M2同比增长12.6%,也都大超预期。

数据全面走强,财政发力,企业融资需求开始回升,这些会反应在股市,还有就是物价上(通胀)。

网格账户今天仅交易2笔,都是买入,恒生和光伏,其余小幅震荡,没有触发交易,持仓标的中跌幅较大的中概和恒生,酒和养殖微微收红。

个人关注:证券、生物医药、大消费(白酒)、高端制造、锂电、光伏、新能源、芯片行业、互联网龙头、养殖、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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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怎么知道虚拟货币交易

中国银行没有和虚拟货币有什么交接,央行对比特币的态度是谨慎冷淡的。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比特币风险通知,在通知中把比特币明确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先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任何金融不得参与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

哪些银行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5月18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表示,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5月19日,有业内人士分析,虚拟货币“挖矿”需求扰乱硬件产品供需市场,中间商囤货导致市场上大容量硬盘产品供不应求、价格涨幅高达50%-60%。

三协会联合发布公告: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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