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从“暴利风口”到“法律禁区”
虚拟货币挖矿曾被视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暴利风口”,依托区块链技术的高能耗特性,一度吸引大量资本与人力涌入,随着其无序扩张带来的能源浪费、金融风险、安全隐患等问题日益凸显,全球多国开始收紧监管,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虚拟货币生产国和消费国,自2021年起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逐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打击,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首次明确将“非法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刑事犯罪范畴,标志着虚拟货币挖矿从“行政监管”升级为“刑事定罪”,行业迎来彻底转向。
定罪依据:法律如何界定“非法挖矿”?
“两高解释”对虚拟货币挖矿的定罪并非针对“挖矿”技术本身,而是聚焦于其“非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根据现有法律框架,非法挖矿主要涉及以下罪名: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部分挖矿项目通过“矿机众筹”“收益共享”等模式向公众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 非法经营罪:若挖矿活动未取得电力、电信、工商等行政许可,或通过“黑电”“翻墙”等方式规避监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可依据《刑法》第225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部分挖矿团伙通过恶意程序控制他人计算机、服务器,利用“肉鸡”设备进行挖矿,涉嫌入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 危害电力安全罪:挖矿是典型的高耗能产业,部分地区为降低成本,非法窃电、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可适用《刑法》第118条、第119条。
若挖矿活动涉及洗钱、逃税、职务侵占等关联犯罪,还将数罪并罚。
定罪的深层逻辑:为何“一刀切”禁止挖矿?
虚拟货币挖矿被刑事定罪,本质是监管层对“金融风险”“能源安全”“技术伦理”三重考量的平衡结果:
- 防范金融风险,切断非法资金链条: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挖矿产业易成为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的温床,定罪挖矿可从源头上遏制虚拟货币的非法生产与流通,保护公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稳定。
- 推动“双碳”目标,遏制能源浪费:据剑桥大学数据,2022年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约1500亿千瓦时,超过阿根廷全国用电量,中国“双碳”目标下,高耗能、低产出的挖矿产业与绿色发展理念背道而驰,刑事打击倒逼产业出清。
- 维护技术中立,避免监管套利: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积极应用价值(如供应链金融、数字政务),但虚拟货币挖矿将其异化为“投机工具”,通过定罪非法挖矿,可引导技术向实体经济服务,而非沦为规避监管、套取利益的手段。
产业转型与合规方向:从“灰色地带”到“阳光赛道”
尽管虚拟货币挖矿被刑事定罪,但区块链技术仍是国家重点发展的前沿领域,产业转型需把握“技术赋能”与“合规经营”两大核心:
- 从“挖矿”到“链上服务”:矿企可利用现有算力、数据中心资源,转向区块链技术研发、分布式存储(如IPFS)、人工智能计算等合规领域,实现技术价值重构。
- 聚焦实体经济应用:探索区块链在农业溯源、跨境贸易、碳足迹追踪等场景的落地,通过“技术+产业”融合创造真实价值,而非依赖虚拟货币炒作。
- 强化合规意识:企业需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不得利用区块链技术从事非法活动,主动接受监管,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在规范中探索创新
虚拟货币挖矿定罪,并非对区块链技术的否定,而是对产业无序发展的“纠偏”,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创新与法律监管始终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唯有坚守“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公共利益”的底线,才能让区块链技术在规范轨道上行稳致远,对于从业者而言,与其在“灰色地带”冒险,不

监管的最终目的,从来不是扼杀创新,而是让创新在法治的土壤中,生长出对社会真正有益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