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茶”这一源于中国的古老茶饮,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热潮,从奶茶店里的“抹茶拿铁”到烘焙房间的“抹茶蛋糕”,这一绿色食材已成为消费市场的“流量密码”,随着“抹茶”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一个问题引发热议:“抹茶”在中国是否已注册商标?它能否像“龙井”“普洱”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本文将结合商标法规定、实际案例及行业现状,为您揭开“抹茶”商标保护的真相。
商标法视角:“抹茶”本身的注册困境
首先需要明确:“抹茶”作为通用名称,难以作为商标注册,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抹茶”在中文语境中,是对“碾茶经蒸汽杀青后干燥,再用天然石磨研磨成的微粉状绿茶”的通用称谓,早在唐代,中国就有“抹茶”的雏形——“末茶”;宋代《大观茶论》详细记载了“碾茶”的工艺;现代茶叶国家标准《GB/T 18745-2006》中,“抹茶”也被定义为“采用覆盖栽培的茶树鲜叶,经蒸汽(或热风)杀青、干燥,采用石磨等研磨工艺加工成的微粉状茶产品”,可见,“抹茶”是行业公认的商品通用名称,如同“咖啡”“巧克力”一样,若由单一企业独占注册,将剥夺其他经营者的正当使用权,损害市场竞争秩序。
“抹茶”二字本身无法作为商标注册,这是商标法的明确要求,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例如日本“抹茶”同样属于通用名称,企业只能注册“丸久小山园”“一保堂”等自有品牌商标,而非垄断“抹茶”一词。
品牌与品类之争:哪些“抹茶”相关商标已注册
虽然“抹茶”本身不能注册,但企业可通过“描述性标志+显著要素”的组合,或注册“防御性商标”来保护品牌,市场上常见的“抹茶”相关商标,多为“品牌名+抹茶”的形式(如“XX抹茶”),或包含图形、字母的组合商标。
以“抹茶”为核心词的商标注册,主要集中在第30类(咖啡、茶、糖食等)和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截至2024年,含“抹茶”二字的商标申请量超10万件,但其中因属于通用名称被驳回的比例超过60%。
- 某企业申请“纯抹茶”商标,因“纯”字仅直接表示原料的纯净度,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驳回注册;
- 某品牌申请“抹茶道”商标,虽通过初审,但因第三方提出“抹茶为通用名称”的异议,最终部分核定使用在“茶饮料”等商品上,未覆盖全类别。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老字号或知名品牌已成功注册“抹茶”相关商标,杭州的“贡泓”品牌注册了“贡泓抹茶”商标,核定使用在“茶、茶饮料”等商品上;日本的“伊藤园”在中国注册了“伊藤园 抹茶”商标,通过品牌名与通用词的组合获得保护,这类商标的核心在于品牌名的显著性,而非“抹茶”一词的垄断。
行业乱象:滥用“抹茶”名义与商标侵权
尽管“抹茶”本身未注册,但市场上仍存在大量“伪抹茶”产品及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类:
以“绿茶粉”冒充“抹茶”
根据国家标准,真正的抹茶需采用“覆盖栽培”的茶树鲜叶(即在采摘前20-30天用遮阳网覆盖,减少阳光直射,增加叶绿素和茶氨酸含量),并经“石磨研磨”工艺加工,细度达到600目以上(普通绿茶粉通常为80-200目),部分商家为降低成本,用普通绿茶粉染色、粉碎后包装成“抹茶”,不仅误导消费者,更损害了“抹茶”的品类声誉。
擅自使用他人“抹茶”商标
部分企业看到“抹茶”的市场热度,会模仿知名品牌的商标设计,某品牌商标为“绿色圆形+抹茶二字”,其他商家可能采用“绿色方形+抹茶二字”的近似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这种行为虽不涉及“抹茶”通用名称的垄断,但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国际视角:中日“抹茶”商标保护的差异
作为抹茶文化的两大传承国,中国和日本的商标保护路径存在明显差异:
- 日本:通过“地域集体商标”保护“抹茶”品质。“宇治抹茶”“京都宇治抹茶”等集体商标,由当地茶农协会或行业协会申请,只有符合严格工艺标准(如使用宇治地区茶叶、传统石磨研磨)的产品,才能使用该商标,这种模式既保护了“抹茶”的品类真实性,又防止了滥用。
- 中国:目前尚未建立“抹茶”集体商标体系,更多依赖企业自主注册和市场监管,2021年,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曾提出推动“中国抹茶”集体商标注册的倡议,旨在统一“抹茶”生产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但至今尚未落地。
“抹茶”未注册商标,但需规范使用
回到最初的问题:“抹茶”在中国注册商标了吗? 答案是:“抹茶”作为通用名称,无法单独注册为商标;但企业可通过“品牌名+抹茶”的组合形式注册商标,或通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等途径保护“抹茶”品类。
对消费者而言,选购“抹茶”产品时需注意查看配料表(是否标注“抹粉”而非“绿茶粉”)、工艺说明(是否为

毕竟,“抹茶”属于中国茶文化的共同遗产,唯有规范使用、品质为先,才能让这一抹“东方绿色”在市场上持续飘香。